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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Taxation.境外中国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测试

中国纳税人在日本的税收居民身份

日本不按停留天数判定居民身份:在日本有住所(生活本据),或至今连续有居所1年以上的个人是居住者;预定在日本工作1年以上的,自入境时起推定有住所。没有日本国籍、过去10年在日本居住不超过5年的居住者是非永住者,国外所得只就汇入日本的部分纳税。中国以住所或一个公历年度内居住满183天判定居民个人。1983年中日税收协定第四条第二款对双重居民个人只规定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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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何时将您视为税收居民

日本居住者是在日本国内有住所(生活本据),或至今连续1年以上有居所的个人。国籍影响公务员的视同规定和非永住者的判定。

从事通常需要在国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职业的人,推定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预定调往海外工作1年以上的公司职员一般属于这种情况。

住所是生活本据,按住居、职业、资产所在地、亲属居住情况、国籍等客观事实判定,不只看停留天数。

没有日本国籍的人,从事通常需要在日本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职业的,推定在日本有住所;至今在日本连续有居所1年以上的,也是居住者。

何时为非居民

日本法律与中国规定的冲突之处

其他须知

双重居民身份如何解决

如两国都将您视为居民,则适用协定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83年9月6日北京签署)。判定标准依次为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最后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确定。

在日本会遇到的术语

居住者(きょじゅうしゃ)
在日本有住所,或连续有居所1年以上的个人
非永住者(ひえいじゅうしゃ)
无日本国籍、过去10年在日本居住合计不超过5年的居住者
非居住者(ひきょじゅうしゃ)
居住者以外的个人,只就日本国内源泉所得纳税
住所(じゅうしょ)
生活本据,按住居、职业、家庭、资产等客观事实判定
確定申告(かくていしんこく)
年度所得税申报,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
住民税(じゅうみんぜい)
地方个人所得税,按1月1日的住所地就上一年所得课征

常见问题

中日之间适用哪个税收协定?

1983年9月6日在北京签署的协定,1984年6月26日生效,在中国自198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个人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确定居民国,没有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等逐级标准。

在日本工作的工资在哪里纳税?

原则上在日本纳税。如果您是中国居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日本不征税:在该历年中在日本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雇主不是日本居民、工资不由雇主在日本的常设机构负担(协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在日本缴纳的税款可按协定第二十三条在中国抵免。

中国和日本有社会保障协定吗?

有。据日本年金机构公布,中日社会保障协定已生效,但只防止双重缴纳保险费,不累计两国的养老金加入期间。派遣期限和适用证明书要求请向社保经办机构确认。

资料来源

法律法规及官方解释

司法实践

更新于 2026-11-04. 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税务机关和法院可能对规则作出不同解释,包括基于本服务未涉及的情况;法律也会变化。作出决定前请咨询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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