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纳税人在意大利的税收居民身份
自2024年起,只要在纳税年度的大部分时间里身处意大利、主要个人和家庭关系在意大利(domicilio)、有习惯性居所(residenza)或登记在人口登记册中,意大利即视您为居民。中国以住所或一个公历年度内居住满183天判定居民个人。两国都视您为居民时,由2019年中意协定第四条第二款决定居民国;新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免费、无需注册,约3分钟。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得出结论,并与意大利法律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进行比较。
意大利何时将您视为税收居民
自2024年起,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大部分时间里满足以下任一标准,意大利即视您为居民:身处意大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domicilio(主要个人和家庭关系在意大利)、residenza(习惯性居所),或登记在人口登记册(anagrafe)中。
- 您在意大利停留183天或以上(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您是意大利居民,包括您从意大利远程工作的情形。
- 您的主要个人和家庭关系在意大利:这构成domicilio,自2024年起即使您在意大利没有停留天数,也因此成为意大利居民。
- 您登记在意大利人口登记册(anagrafe)中——推定您是意大利居民。只有证明各项标准(停留、domicilio、residenza)均不满足,才能推翻这一推定。
何时为非居民
- 停留不足183天,在意大利没有家庭,也没有人口登记——您不是意大利居民。在意大利工作取得的报酬仍在意大利纳税。
意大利法律与中国规定的冲突之处
- 冲突:在中国仍有住所,同时是意大利居民. 按中国法律,出国学习或工作本身并不终止“住所”:原因消除后仍回中国居住的,中国是您的习惯性居住地,即使当年在中国停留很少,您仍是中国居民个人。意大利同时按本国法律把您视为居民时,两国都可以就全球所得征税。协定第四条第二款依次适用: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相互协商。如果您只在意大利有永久性住所,协定居民国是意大利,中国只能按协定对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征税。
- 冲突:在意大利停留满183天,同时是中国居民个人. 意大利因您在纳税年度的大部分时间里身处意大利而视您为居民;中国因您在中国有住所(或居住满183天)而视您为居民个人。由协定第四条第二款决定:只在中国有永久性住所——中国居民;只在意大利有——意大利居民;两国都有——看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的国家(重要利益中心);无法确定或两国都没有永久性住所——看习惯性居处;然后看国籍。
- 冲突:家人在意大利——即使不在意大利停留也是意大利居民. 自2024年起,意大利把主要个人和家庭关系在意大利的人视为居民(domicilio),即使本人不在意大利。如果您同时是中国居民个人,协定先看永久性住所;两国都有永久性住所的,综合个人和经济关系判断重要利益中心,家人所在地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无法确定的,看习惯性居处,然后看国籍。2024年以前的年度,意大利最高法院优先考虑经济利益,新规则不溯及既往(Cass. 19843/2024)。
- 冲突:登记在意大利人口登记册. 在纳税年度大部分时间里登记在意大利人口登记册(anagrafe)中,推定您是意大利居民;中国法律不考虑这一登记。冲突由中意协定第四条第二款解决——意大利税务局明确承认,即使意大利居民身份仅因人口登记而产生,也适用协定规则。
其他须知
- 两套不同标准:中国——住所或183天;意大利——一年中大部分时间满足任一标准. 中国以“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一个公历年度内在中国居住满183天判定居民个人。意大利自2024年起,只要在纳税年度的大部分时间里身处意大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有domicilio(主要个人和家庭关系)或residenza(习惯性居所),或登记在人口登记册中,即视为居民;判定的是整个纳税年度的身份。两国都使用公历年度。同一人可能同时是两国居民,此时由中意协定第四条第二款决定协定意义上的居民国。
- 天数计算口径不同. 意大利把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抵达日和离境日都计入在意大利的天数(门槛183天,闰年184天)。中国国内法只计算当天在中国境内停留满24小时的天数。因此同一次旅行的抵离日在意大利计为停留天,在中国却可能不计入。协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183天按“在有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任何十二个月期间”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对同类协定条款的解释是,计算停留天数时包括抵、离日当日等不足一天的任何天数。
- 在意大利工作:在有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183天(协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受雇所得在实际工作地征税;从意大利远程为中国雇主工作的天数,也是在意大利工作的天数。如果按协定您是中国居民,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意大利不对您在意大利工作的工资征税:在有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在意大利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雇主不是意大利居民;工资不由雇主在意大利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否则意大利可就在意大利工作日的工资征税,中国按协定给予抵免。
- 中国以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协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中国居民个人从意大利取得的所得,按协定在意大利缴纳的税款可以从该项所得的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按中国税法计算的该项所得的中国税额;限额按国家分别计算,超出部分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申请抵免须提供意大利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纳税凭证。中意协定没有税收饶让条款。
- 适用哪个协定:自2026年起适用2019年新协定. 2019年3月23日在罗马签署的中意新协定自2025年2月19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的预提税,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其他所得税;1986年在北京签署的旧协定自新协定适用之日起停止有效。2025年及以前年度仍适用1986年协定,本服务未对旧协定建模。新协定的居民冲突规则在第四条第二款,受雇所得在第十五条,消除双重征税在第二十三条,并加入了主要目的测试(PPT)。
- 意大利新居民统一税(TUIR第24-bis条). 如果您在此前十个纳税年度中至少九年不是意大利居民,可以选择就全部境外所得每年缴纳固定的替代税:自第199/2025号法律生效起迁入意大利的,每年30万欧元(此前迁入的适用迁入时的金额),每名家庭成员5万欧元,最长15年。可以排除特定国家(例如中国)的所得,使其按普通规则征税并抵免境外税款。如果您同时仍是中国居民个人,这部分境外所得在中国仍应申报纳税;固定替代税能否在中国抵免,未核实。
- 意大利“回流/迁入人员”优惠(第209/2023号立法令第5条). 迁入意大利工作、此前三个纳税年度不是意大利居民(此前为同一雇主或集团工作的为六或七年)、主要在意大利工作、满足高资质要求并保持居民身份五个纳税年度的人,受雇或自雇所得只按50%计入意大利税基(携未成年子女的免税60%),每年上限60万欧元。自2027年起该制度为新法典第225条。如果您仍是中国居民个人,意大利减免后实际缴纳的税款较少,在中国可抵免的意大利税额也相应减少。
- 社会保险:中国与意大利之间未见社会保障协定. 据报道,中国已签署的13个双边社会保障协定中没有意大利。因此两国各自适用本国法律:在意大利工作,按意大利法律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仍须在中国参保按中国法律确定,可能出现双重缴费。社会保险费不属于税收协定的范围。外派前请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意大利社保机构核实。
- 意大利自2027年起施行新所得税法典. 自2027年1月1日起,TUIR由新法典(第117/2026号立法令)取代。居民规则不变,其他条文重新编号(非居民所得——第25条;境外税收抵免——第185条)。
双重居民身份如何解决
如两国都将您视为居民,则适用协定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2019年3月23日罗马签署)。判定标准依次为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最后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确定。
在意大利会遇到的术语
- domicilio
- 主要个人和家庭关系所在地;自2024年起单凭这一点即构成意大利居民
- residenza
- 习惯性居所
- anagrafe
- 市镇人口登记册;登记构成可以反驳的居民推定
- IRPEF
- 意大利个人所得税
- TUIR
- 意大利《所得税统一法》(1986年第917号总统令)
- Agenzia delle Entrate
- 意大利税务局
常见问题
中意之间适用哪个税收协定?
2019年3月23日在罗马签署的新协定,自2025年2月19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预提税为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2025年及以前年度适用1986年协定。个人居民冲突规则在新协定第四条第二款。
在意大利工作的工资在哪里纳税?
原则上在意大利纳税。如果按协定您是中国居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意大利不征税:在有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在意大利停留不超过183天、雇主不是意大利居民、工资不由在意大利的常设机构负担(第十五条第二款)。在意大利缴纳的税款可按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在中国抵免。
中国和意大利有社会保障协定吗?
据中方报道的已签署社保协定名单(13个国家),其中没有意大利。因此两国各自适用本国社会保险法律,可能需要双重缴费。请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意大利社保机构(INPS)核实。
资料来源
法律法规及官方解释
- 意大利《所得税统一法》(TUIR,1986年第917号总统令)第2条第2款(2024年起修订) — 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大部分时间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一天计算),在意大利有residenza(习惯性居所)、domicilio(主要个人和家庭关系)或身处意大利的人,为意大利居民;登记在人口登记册(anagrafe)构成可以反驳的推定。各项标准是选择性的。
- 意大利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2024年11月4日第20/E号通函 — 各项标准是选择性的;门槛为183天(闰年184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domicilio主要指个人和家庭关系,而非经济关系;仅从意大利远程工作满183天即构成居民;人口登记是可以反驳的推定;新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适用;税收协定优先,包括意大利居民身份仅因人口登记而产生的情形。
- 2026年6月19日第117号立法令(新《所得税统一法典》,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 自2027年起,TUIR由新法典取代:关于居民的第2条逐字沿用;非居民所得——第25条;境外税收抵免——第185条。
- TUIR第23条第1款c项 — 非居民在意大利工作取得的报酬,在意大利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七次修正)第一条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就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纳税;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仅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第一条 — 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境外居住,原因消除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即为其习惯性居住地。
- 中意协定(2019年)第四条第二款 — 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个人:(一)应认为是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国的居民;在两国都有永久性住所的,应认为是与其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的居民;(二)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任何一国都没有永久性住所的,应认为是其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三)在两国都有或都没有习惯性居处的,应认为是其国民所在国的居民;(四)仍无法确定的,由两国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条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 无住所个人的居住天数按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天数计算:当天停留满24小时的计入,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第十五条 — 对方居民在中国从事受雇活动,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中国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或报酬由中国雇主支付,或由雇主在中国的常设机构负担的,中国可以征税。计算实际停留天数应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天数,包括抵、离日当日等不足一天的任何天数及周末、节假日;中途离境的天数予以扣除。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条款与中新协定内容一致的,该解释同样适用。
- 中意协定(2019年)第十五条第二款 — 缔约国一方居民在另一方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仅在居民国征税:(一)在有关纳税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在另一方停留累计不超过183天;(二)报酬由并非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其支付;(三)报酬不由雇主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
- 中意协定(2019年)第二十三条 — 中国(第一款):中国居民从意大利取得的所得,按协定在意大利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对该居民征收的中国税收中抵免,但抵免额不超过按中国税法计算的该项所得的中国税额;意大利公司向持股不少于20%的中国公司支付股息的,抵免还应考虑该意大利公司就其所得缴纳的税收。意大利(第二款):意大利居民的所得可以在中国征税的,意大利在计算所得税时可将其计入税基,并从意大利税收中扣除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但扣除额不超过该项所得应分摊的意大利税额;该项所得在意大利适用终局性预提税或同税率的替代税的,不予扣除。协定没有税收饶让条款。
-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境外所得;境外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与境内同类所得合并计算,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抵免限额分国(地区)计算,超限部分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居民个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境外所得。
-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中意协定生效执行公告的解读(2025-03-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的预提税,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期间的其他所得税;协定加入了主要目的测试(PPT)等反滥用条款。
- 意大利2024年11月18日第182号法律(批准中意协定及议定书;2024年12月3日第283号《政府公报》) — 授权批准并执行2019年3月23日在罗马签署的中意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协定第二十九条:在收到最后一份通知后第三十日生效,1986年北京签署的旧协定自新协定适用之日起停止有效。
- TUIR第24-bis条(现行文本,Brocardi转载) — 成为意大利居民、且此前十个纳税年度中至少九年不是意大利居民的人,可以选择就境外所得缴纳替代税:每年30万欧元,每名扩展家庭成员5万欧元;15年后终止;可以排除特定国家(第5款),其所得按普通规则征税并抵免境外税款。
- 2025年12月30日第199号法律第1条第25–26款(2025年12月30日第301号《政府公报》,S.O. 42/L;finanzaefisco.com转载) — 对自该法律生效起迁入意大利的人,将第24-bis条的替代税由20万欧元提高到30万欧元,家庭成员金额由2.5万欧元提高到5万欧元。
- 2023年12月27日第209号立法令第5条——据意大利税务局2026年第2号答复(fiscoetasse.com转载) — 迁入意大利工作的人,受雇所得和自雇所得在每年60万欧元以内按50%计税,条件是:此前三个纳税年度不是意大利居民、主要在意大利工作、满足高资质要求,并在迁入年度及此后四年保持居民身份。
- 新《所得税统一法典》(2026年第117号立法令)第225条,源自第209/2023号立法令第5条(miolegale.it转载) — 新法典中制度相同:60万欧元以内按50%计税;此前3个纳税年度不是居民(此前为同一雇主或集团工作的,为6或7年);携未成年子女迁入或在适用期间子女出生或被收养的,免税60%。
- 中国新闻网报道(光明网转载,2025-10-29) — 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与13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
- TUIR第165条 — 境外税款在应归属于境外所得的意大利税额份额内抵免。
- 意大利税务局2015年3月5日第9/E号通函(TUIR第165条) — 可抵免的是对所得征收或性质类似、已终局缴纳的境外税收;税收协定涵盖的税种无需再行审查;有疑问的,可以申请事先裁定(interpello)。
-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国税发〔2010〕75号)第四条第二款 — 个人同时为双方居民时,按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的先后顺序判定,只有前一标准无法解决时才使用后一标准;永久性住所包括租用的住宅、公寓或房间,但须具有永久性;在双方都有永久性住所且无法确定重要利益中心,或在双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时,适用习惯性居处标准;后一种情况要将在一国的全部停留时间加总考虑,不问停留原因。我国对外所签协定条款与中新协定内容一致的,该解释同样适用。
- 中意协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 — 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任何一国都没有永久性住所的,应认为是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国的居民。
- 中意协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 — 在两国都有或都没有习惯性居处的,应认为是其国民所在国的居民;仍无法确定的,由两国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司法实践
- 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第五庭(税务), sentenza n. 19843 (Rv. 671648-02), 2024-07-18 — 新的居民规则(第209/2023号立法令)不溯及既往,只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以后的事实。对此前年度,domicilio是指经营和重要利益中心,家庭关系只有与其他标准结合时才被考虑。纳税人就2009纳税年度提出的上诉被裁定不予受理。
更新于 2026-11-04. 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税务机关和法院可能对规则作出不同解释,包括基于本服务未涉及的情况;法律也会变化。作出决定前请咨询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