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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Taxation.境外中国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测试

中国纳税人在捷克的税收居民身份

在捷克有永久性住所(bydliště),或一个公历年度内在捷克停留至少183天,捷克即视您为税收居民;捷克国内法不考虑重要利益中心。中国以住所或一个公历年度内居住满183天判定居民个人。两国都视您为居民时,由2009年中捷协定第四条第二款决定居民国。

核查您的身份:中国与捷克

免费、无需注册,约3分钟。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得出结论,并与捷克法律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进行比较。

捷克何时将您视为税收居民

捷克法律不审查重要利益中心:在捷克有永久性住所(bydliště),或者停留183天,即已足够。

何时为非居民

捷克法律与中国规定的冲突之处

其他须知

双重居民身份如何解决

如两国都将您视为居民,则适用协定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9年8月28日北京签署)。判定标准依次为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最后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确定。

在捷克会遇到的术语

bydliště
住所:有永久居住意图的永久性住所
obvyklý pobyt
习惯性停留:一个公历年度内至少183天
daňový rezident
税收居民,就全球所得纳税
dělená rezidence
按协定拆分的年度居民身份
ZDP
捷克《所得税法》(第586/1992号法律)
finanční úřad
税务局

常见问题

中捷之间适用哪个税收协定?

2009年8月28日在北京签署、2011年5月4日生效的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适用,取代1987年协定。个人居民冲突规则在第四条第二款,受雇所得在第十四条。

在捷克工作的工资在哪里纳税?

原则上在捷克纳税。如果按协定您是中国居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捷克不征税: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十二个月中在捷克停留不超过183天、雇主不是捷克居民、工资不由在捷克的常设机构负担(第十四条第二款)。在捷克缴纳的税款可按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在中国抵免。

中国和捷克有社会保障协定吗?

据中方报道的已签署社保协定名单(13个国家),其中没有捷克。因此两国各自适用本国社会保险法律,可能需要双重缴费。

资料来源

法律法规及官方解释

司法实践

更新于 2026-11-04. 结果仅供参考,不构成税务或法律意见。税务机关和法院可能对规则作出不同解释,包括基于本服务未涉及的情况;法律也会变化。作出决定前请咨询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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