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数量:6
Regime agevolativo per i lavoratori impatriati
有效移居者
工作收入仅50%计税(有未成年子女为40%),每年上限6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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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将税务居民身份迁至意大利、前3个纳税期间非意大利居民(如为同一雇主或集团工作则为6–7个)且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在意大利工作的高素质雇员和自雇专业人士(或人工智能研究人员)。
- 运作方式
- 每年EUR 600,000以内的劳动收入仅50%计税(携未成年子女迁入或子女出生/收养的为40%);迁入当年及其后4年;如未保持居民身份满4年,优惠须连同利息追缴。
- 期限
- 迁入当年及其后4年
- 如何适用
- 无需事先批准:通过雇主或年度申报对在意大利的工作收入适用优惠;须能证明各项条件(3年非居民、高素质、主要在意大利工作)。
- 限制和风险
- 如未保持居民身份至少4年,优惠将连同利息追回;须在欧盟de minimis小额补贴规则范围内适用。
- 法律依据
- D.Lgs. 27 dicembre 2023, n. 209, art. 5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Imposta sostitutiva sui redditi prodotti all'estero per i nuovi residenti
有效移居者
所有境外收入每年定额缴纳30万欧元(每名家庭成员另加5万欧元);免RW表申报及IVIE、IV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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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将居所迁至意大利、且在前10个纳税期间中至少9个期间非意大利居民的个人;须获得意大利税务局(Agenzia delle Entrate)对事先裁定申请(interpello)的肯定答复。
- 运作方式
- 以定额税代替就全部境外收入缴纳的IRPEF:在L. 199/2025生效后迁入者每年EUR 300,000(此前为EUR 200,000 / 100,000),每名家庭成员EUR 50,000;最长15年;前5年内合格持股(partecipazioni qualificate)的收益按一般规则征税。
- 期限
- 最长15年
- 如何适用
- 先向税务局申请事先裁定(interpello)并获得肯定答复,然后在迁入当年的申报中选择该制度;税款与IRPEF年终余额一并缴纳。
- 限制和风险
- 意大利来源收入照常征税;前5年出售重大持股的收益也照常征税;所涵盖国家的境外税款不得抵免;未缴税款即终止该制度且不得再次选择。
- 法律依据
- D.P.R. 22 dicembre 1986, n. 917 (TUIR), art. 24-bis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Imposta sostitutiva del 7% per i titolari di pensioni estere che trasferiscono la residenza nel Mezzogiorno
有效养老金领取者
所有境外收入按7%征税,取代IRPEF及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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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将居所迁至西西里、卡拉布里亚、撒丁、坎帕尼亚、巴西利卡塔、阿布鲁佐、莫利塞、普利亚或所列地震灾区内人口不超过30,000人的市镇的境外养老金领取者;前5个期间非意大利居民;从与意大利签有行政合作协定的国家迁入。
- 运作方式
- 对各类境外收入一律征收7%的税,代替IRPEF及附加税(addizionali);迁入当年及其后9年;须在迁入当年的纳税申报表中选择适用。
- 期限
- 迁入当年及其后9年
- 如何适用
- 在迁入当年的申报中选择;税款在所得税年终余额期限内一次缴清。
- 限制和风险
- 仅适用于从与意大利有行政合作协定的国家迁入、领取境外养老金的人;条件丧失或未缴税即终止,且不得再次选择。
- 法律依据
- D.P.R. 22 dicembre 1986, n. 917 (TUIR), art. 24-ter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Regime forfetario
有效自雇人士
按收入(营业收入×ATECO系数)征15%(新业务前5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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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上一年收入不超过EUR 85,000的个人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如上一年工资薪金所得超过EUR 35,000则不得适用(2025–2026年;一般规定为EUR 30,000)。
- 运作方式
- 按收入 × ATECO利润率系数确定的所得征收15%的税(新设业务在开业当年及其后4年为5%),代替IRPEF、附加税和IRAP;收入超过EUR 100,000的,该制度于当年终止。
- 如何适用
- 新业务在办理增值税登记(partita IVA)时声明;现有业务自满足条件(营业收入不超过85,000欧元等)的次年起适用。
- 限制和风险
- INPS社保费另行缴纳(可从税基中扣除);不向客户收取增值税;营业收入超过10万欧元的,当年即终止适用。
- 法律依据
- Legge 23 dicembre 2014, n. 190, art. 1, commi 54–89; Legge 30 dicembre 2024, n. 207, art. 1, comma 12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Incentivi per il rientro in Italia di docenti e ricercatori
有效受雇人员
报酬的90%免征IRPEF和IR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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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具有大学学历、在国外连续至少2年从事有据可查的研究或教学工作,并迁至意大利工作、成为意大利税务居民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 运作方式
- 90%的报酬不计入应税收入(IRPEF和IRAP);迁入当年及其后5年,如有未成年子女或在意大利购置住房,期限更长(其后7、10或12年)。
- 期限
- 迁入当年及其后5年(有子女或在意大利购房为7、10或12年)
- 如何适用
- 无需事先批准:通过雇主或年度申报对报酬适用优惠;须保存在国外从事研究或教学至少2年的证明文件。
- 限制和风险
- 仅在保持意大利居民身份期间适用;不得与新居民制度(24-bis)同时享受。
- 法律依据
- D.L. 31 maggio 2010, n. 78, art. 44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Cedolare secca sugli affitti
有效投资者
按租金21%(或10%)征税,取代IRP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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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将住宅出租用于居住的业主(或享有用益物权者)。
- 运作方式
- 以年租金21%的税款,取代IRPEF及附加税以及租约的登记税和印花税;在住房紧张的市镇,协议租金(canone concordato)合同为10%。
- 如何适用
- 在租约登记(或续约)时选择;税款按IRPEF期限缴纳。
- 限制和风险
- 仅限出租用于居住的住宅;税基为全部租金——不扣除费用。
- 法律依据
- D.Lgs. 14 marzo 2011, n. 23, art. 3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