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数量:9
无住所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六年规则”)
有效移居者
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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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外籍个人。
- 运作方式
- 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直至连续六年每年居住满183天且其间无单次离境超过30天;任一次离境超过30天即重新起算。
- 期限
- 直至连续六年每年居住满183天且无单次离境超过30天(自2019年起算)
- 如何适用
- 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保留出入境记录。
- 限制和风险
- 境内所得全额课税;由境内单位支付的境外所得不免税;单次离境超过30天即重新计算。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第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政策
有效移居者
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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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外籍个人。
- 运作方式
- 可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合理且有凭证)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以代替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二者不得同时享受。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期限
- 至2027年12月31日
- 如何适用
- 在专项附加扣除与津补贴免税之间选择其一——通过雇主或在年度汇算中选择;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 限制和风险
- 仅限外籍居民个人;津补贴须合理并有凭证;不得与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有效受雇人员
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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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列入海南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的人员(经省级部门认定的人才或在海南年收入30万元以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实际居住不少于90天),并在海南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工作。
- 运作方式
- 在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期限
- 至2027年12月31日
- 如何适用
- 列入海南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名单提交税务部门;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须在所属单位申报和公示。
- 限制和风险
- 仅限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实际居住不少于90天;所属单位未实质性运营或本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不得享受。
- 法律依据
- 财税〔2020〕32号;财税〔2025〕4号(延续至2027年);琼府〔2025〕43号(转载:香港工业贸易署)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效受雇人员
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该补贴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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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 运作方式
- 广东省和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期限
- 至2027年12月31日
- 如何适用
- 人才认定和补贴申请按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限制和风险
- 仅限珠三角九市;先全额缴税,后领取补贴;认定标准由地方规定。
- 法律依据
- 财税〔2023〕34号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效受雇人员
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澳门居民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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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列入目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另行适用于在该区工作的澳门居民。
- 运作方式
- 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澳门居民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延续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期限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如何适用
- 通过用人单位申报列入横琴人才清单(2025年度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10日);在横琴办理年度汇算时享受。
- 限制和风险
- 仅限来源于合作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及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用人单位须符合条件。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2号;转载:香港工业贸易署)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有效受雇人员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按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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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雇员。
- 运作方式
- 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并对全部奖金计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期限
- 至2027年12月31日
- 如何适用
- 在扣缴时或年度汇算中选择;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
- 限制和风险
- 每年一次;受税率级距影响,略超临界点的奖金可能多缴税——请比较两种方式。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有效自雇人士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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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 运作方式
- 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23–2027年)。
- 期限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如何适用
-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申报中享受。
- 限制和风险
- 仅限个体工商户;5%–35%超额累进税率和社会保险缴费照常适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基本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效养老金领取者
基本养老金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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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的个人。
- 运作方式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 如何适用
- 自动适用,无需申请。
- 限制和风险
- 退休人员的其他所得(再任职工资、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领取等)照常纳税。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
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境内所得免税
有效受雇人员
境外雇主支付的境内工作报酬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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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个人。
- 运作方式
- 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 期限
- 每个境内居住不超过90天的年度
- 如何适用
- 自动适用;保留出入境记录及工资负担方的证明材料。
- 限制和风险
- 由境内企业或机构负担的工资照常纳税;税收协定可能给予更长期限(183天)。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 核查日期
-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