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
DoubleTaxation.境外中国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测试

面向个人的特殊税收制度:捷克

21个国家的优惠和特殊税收制度,适用于移居、自雇、投资或领取养老金的人。每项制度均列明条件、期限和法律依据。

制度数量:4

Paušální daň (paušální režim)

有效自雇人士

以每月一笔款项替代所得税、养老和医疗保险及申报:2026 年为 9,162/16,745/27,139 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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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上一年自营收入不超过CZK 2,000,000、非增值税纳税人、非v.o.s.合伙人或k.s.无限责任合伙人,且除免税所得、源泉扣缴所得以及不超过CZK 50,000的资本、租赁和其他所得外无其他收入的自雇人士(OSVČ)。
运作方式
以每月一笔款项代替所得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及相关申报:2026年第I档——CZK 9,162(自2026年7月1日起由CZK 9,984下调,追溯至2026年1月1日),第II档——CZK 16,745,第III档——CZK 27,139。第I档——收入不超过CZK 100万(如至少75%的收入适用80%/60%或80%的定额费用扣除,则不超过CZK 150万 / 200万),第II档——不超过CZK 150万(适用80%/60%时不超过200万),第III档——不超过CZK 200万。
如何适用
须在 1 月 10 日前(新自雇人士在开始经营之日前)提交 oznámení o vstupu do paušálního režimu 并选择档次;电子提交(有数据信箱者必须)、邮寄或亲自提交。每月 20 日前缴款。
限制和风险
不得为增值税纳税人,不得有工资收入(源泉扣缴的除外);缴款与实际收入无关——收入较低时普通制度可能更便宜;收入超过档次上限须补缴或提交申报。
法律依据
Zákon č. 586/1992 Sb., o daních z příjmů, § 2a, § 7a, § 38lc; Finanční správa: Informace k institutu paušální daně pro rok 2025 a 2026
核查日期
2026年11月4日

Výdaje procentem z příjmů (výdajové paušály)

有效自雇人士

以收入的 80%/60%/40%/30% 替代实际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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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取得自营收入(经营许可行业živnost、自由职业、出租经营性资产)且不记录实际费用的自雇人士。
运作方式
以收入的一定百分比代替实际费用扣除:80%——手工业和农业(最高CZK 1,600,000),60%——其他经营许可行业(最高CZK 1,200,000),40%——自由职业及其他自营活动(最高CZK 800,000),30%——出租经营性资产(最高CZK 600,000);余额按15%/23%征税,并适用纳税人抵免(sleva na poplatníka)。
如何适用
在年度申报中选择,无需另行申请;须记录收入和应收账款;不能追溯变更。
限制和风险
扣除上限:1,600,000 克朗(80%)、1,200,000(60%)、800,000(40%)、600,000(30%);视为已涵盖全部费用;自雇人士社保和医保另行缴纳。
法律依据
Zákon č. 586/1992 Sb., o daních z příjmů, § 7 odst. 7–8
核查日期
2026年11月4日

Osvobození příjmů z prodeje cenných papírů (časový test a limit 100 000 Kč)

有效投资者

持有满 3 年或年出售额不超过 100,000 克朗时,证券出售税率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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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出售非经营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及其他证券(以及加密资产)的个人。
运作方式
证券持有超过 3 年后出售(kmenový list 为 5 年),所得免税。无论持有期长短,若全年证券出售收入总额不超过 100,000 克朗,亦免税。加密资产同样适用 3 年和 100,000 克朗规则,但 3 年持有期免税每年以 40,000,000 克朗为限。超过 5,000,000 克朗的免税收入须在申报期限前向税务局报告。
如何适用
自动适用,无需申请;请保留购买日期证明。单笔免税收入超过 5,000,000 克朗时,须在申报期限前提交 oznámení o osvobozených příjmech。
限制和风险
不适用于经营资产中的证券(经营结束后 3 年内)和通过合格员工期权(kvalifikovaná zaměstnanecká opce)取得的证券;股息和利息仍须纳税;未报告免税收入会被罚款。
法律依据
Zákon č. 586/1992 Sb., o daních z příjmů, § 4 odst. 1 písm. t), u), zj), zk), § 4 odst. 3, § 38v
核查日期
2026年11月4日

Odpočet příspěvků na produkty spoření na stáří (penzijní spoření, životní pojištění, dlouhodobý investiční produkt)

有效投资者

每年税基最多减少 48,000 克朗(按 15% 税率最多节税 7,200 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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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缴纳养老储蓄的捷克居民(以及至少 90% 收入来自捷克的欧盟/欧洲经济区居民):补充养老保险(penzijní připojištění)、补充养老储蓄(doplňkové penzijní spoření)、私人人寿保险、长期投资产品(DIP)或长期护理保险。
运作方式
每年可从税基中扣除合计不超过 48,000 克朗的缴款。产品须约定不早于 120 个月且不早于您年满 60 岁的年度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储蓄只能扣除超过可获得最高国家补贴金额的部分。提前支取须通过申报退还税收优惠。
如何适用
在年度申报(或雇主的年度税款结算)中申请,附产品提供方出具的缴款证明。
限制和风险
48,000 克朗限额由所有产品和长期护理保险共用;提前支取须退还优惠;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的非居民无权扣除。
法律依据
Zákon č. 586/1992 Sb., o daních z příjmů, § 15 odst. 6–8, § 15a, § 15b, § 38g odst. 5
核查日期
2026年11月4日

目录介绍的是一般条件。某项制度是否适合您,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机关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