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还是开公司:中国税负比较
以所选国家税收居民、利润相同为前提,比较个体经营在各种可选计税方式下的税费和社保缴费,以及自有公司的税费和缴费。
形式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
利润减除6万元后按经营所得5%–35%超额累进税率征税。2027年12月31日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条件
-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无收入上限。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本计算不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 按查账征收计算。如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税额会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经营所得 5%–35%)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没有综合所得的,减除费用6万元)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第一条(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利润减除6万元后按投资者经营所得5%–35%征税。个体工商户减半政策不适用。
条件
-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收入上限;增值税同个体工商户(未计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经营所得 5%–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企业所得税25%;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实际税负5%(至2027年12月31日)。向股东分配股息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件
-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超过300万元的,全部按25%征税。
- 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未计入)。股东不领工资时不参加强制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税率2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第三条、第五条(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计算假设
经营活动: 面向企业客户的IT和咨询服务
- 一名所有人,中国税收居民,无雇员、无其他收入、无子女,2026全年。
- 未计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不领工资的公司股东不参保。未适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等)。
- 公司情形:股东不领工资;税后利润要么全部作为股息分配,要么留存公司。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第三条、第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十五条 · 财税〔2018〕98号 附件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3万/9万/30万/50万,5%–35%,速算扣除数 0/1500/10500/40500/65500(香港工业贸易署转载)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政策解读(2023-08-02):减免税额公式及例2、例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核查日期: 2026年11月4日
按典型情况估算:未计入增值税、创业优惠、其他收入和家庭相关扣除。不构成税务建议。